全国两会上,有委员提出,法院粗暴的处理负债人,并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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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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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这个委员说的太对了,必须支持,要知道目前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退出制度不够完善,造成了太多的负债人,只要失败一次,终身就再也没有了,翻身机会。
目前,法院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须要赶紧,区分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中的,真假老赖,如果发现真老赖那就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而调查后确认是假老赖的,那就赶紧给与宽松的社会政策,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债务泥潭,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的一刀切,把所有人负债人都混为一谈,不管不顾,这应该属于明显的懒政行为,要知道韩国因负债而每年自杀的人,已经位居世界第一,而我们必须要从中吸取经验,把问题解决在初级阶段。
回归主题,我们所有人都在关注的全国失信人生存现状,经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多到,遍布社会每个阶层了和角落了,这也是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所以在召开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洪明基,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实施信用修复,策略以恢复民营经济人士创业自由的建议》的提案。
洪明基明确的指出,当前我国法院对所有失信被执行人的判定标准,太过于简单粗暴,任何人只要在法院执行系统中存在未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况,申请人只要向法院要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法院就一律执行,也根本就不做调查,这不符合我国的基本遵旨。
他本人也进一步表示,这种做法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一,法院这样做已经严重削弱了,我国民营经济人士创业的信心;因为创业的尽头是老赖,根本就不符合一个基本的社会运行规则,
二,是使太多的,民营企业家,一辈子都失去了二次甚至创业的机会;这很不公平,也不合理。
三,是所有的创业人员一旦进入黑名单,就简单的直接选择,让他们受限高铁和飞机出行,导致我国的创业市场活力严重下降,让太多的民营经济失去活力等等,对我国的经济伤害太大了。
四,要知道我国发布过太多的国策,比如全民创业,全民下海等政策,可这个结果跟以前的政策根本就不相符。
目前如果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洪明基直接建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举证入列和核查出列制度,即:
对未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到期债务的被执行人,一定要区别对待,而非闭着眼睛的选择直接,一刀切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申请执行人要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必须提供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故意不执行的有效证据;而现在是法院根本就不要证据,直接纳入,这根本就不合适。
二,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若企业未执行生效判决,除非能证明法定代表人存在故意不执行债务或阻止企业履行债务的行为,否则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因为你要把人家拉入黑名,最起码你也要有证据证明他是老赖吧。
三,是为哪些他人提供担保而成为被执行人的,若担保人已用全部财产偿还部分债务,不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因为大多数做担保的人,并不是担保人的本意,被迫成为担保人的也不在少数。
四,是被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因银行违规放贷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无法执行生效判决的,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因为银行这这些年做的许多事,太过份了,有点忘乎所以了,参考银行滥发信用卡,诱导国人开卡消费,更过份的就是,批量向法院起诉信用卡逾期案件,这是这是典型的不负责任现象,把法院当成自己的催收部门了,最可恨的就是还把债务以超低价,一折转让给第三方公司,都不愿意给负债人,相关优惠政策让其还款,这要是没有内幕,你信吗。
洪明基还强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把控 纳入条件,对不应纳入的被执行人实施信用修复
让有哪些对社会有贡献,且本人有明显的愿望,愿意继续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创业人员,享有创业自由,从而保护和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进中国经济更上一层楼。
关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总数、洪明基简介、两会热点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限高等信息,废除无用的手段,找寻更有效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让社会更和谐。
最后,本人强烈支持,委员的提议,让事情回归他本来应该的样子。
如果你也支持,欢迎动动发财的小手留言,支持,两个字给予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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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这个委员说的太对了,必须支持,要知道目前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退出制度不够完善,造成了太多的负债人,只要失败一次,终身就再也没有了,翻身机会。
目前,法院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须要赶紧,区分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中的,真假老赖,如果发现真老赖那就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而调查后确认是假老赖的,那就赶紧给与宽松的社会政策,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债务泥潭,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的一刀切,把所有人负债人都混为一谈,不管不顾,这应该属于明显的懒政行为,要知道韩国因负债而每年自杀的人,已经位居世界第一,而我们必须要从中吸取经验,把问题解决在初级阶段。
回归主题,我们所有人都在关注的全国失信人生存现状,经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多到,遍布社会每个阶层了和角落了,这也是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所以在召开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洪明基,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实施信用修复,策略以恢复民营经济人士创业自由的建议》的提案。
洪明基明确的指出,当前我国法院对所有失信被执行人的判定标准,太过于简单粗暴,任何人只要在法院执行系统中存在未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况,申请人只要向法院要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法院就一律执行,也根本就不做调查,这不符合我国的基本遵旨。
他本人也进一步表示,这种做法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一,法院这样做已经严重削弱了,我国民营经济人士创业的信心;因为创业的尽头是老赖,根本就不符合一个基本的社会运行规则,
二,是使太多的,民营企业家,一辈子都失去了二次甚至创业的机会;这很不公平,也不合理。
三,是所有的创业人员一旦进入黑名单,就简单的直接选择,让他们受限高铁和飞机出行,导致我国的创业市场活力严重下降,让太多的民营经济失去活力等等,对我国的经济伤害太大了。
四,要知道我国发布过太多的国策,比如全民创业,全民下海等政策,可这个结果跟以前的政策根本就不相符。
目前如果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洪明基直接建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举证入列和核查出列制度,即:
对未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到期债务的被执行人,一定要区别对待,而非闭着眼睛的选择直接,一刀切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申请执行人要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必须提供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故意不执行的有效证据;而现在是法院根本就不要证据,直接纳入,这根本就不合适。
二,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若企业未执行生效判决,除非能证明法定代表人存在故意不执行债务或阻止企业履行债务的行为,否则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因为你要把人家拉入黑名,最起码你也要有证据证明他是老赖吧。
三,是为哪些他人提供担保而成为被执行人的,若担保人已用全部财产偿还部分债务,不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因为大多数做担保的人,并不是担保人的本意,被迫成为担保人的也不在少数。
四,是被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因银行违规放贷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无法执行生效判决的,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因为银行这这些年做的许多事,太过份了,有点忘乎所以了,参考银行滥发信用卡,诱导国人开卡消费,更过份的就是,批量向法院起诉信用卡逾期案件,这是这是典型的不负责任现象,把法院当成自己的催收部门了,最可恨的就是还把债务以超低价,一折转让给第三方公司,都不愿意给负债人,相关优惠政策让其还款,这要是没有内幕,你信吗。
洪明基还强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把控 纳入条件,对不应纳入的被执行人实施信用修复
让有哪些对社会有贡献,且本人有明显的愿望,愿意继续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创业人员,享有创业自由,从而保护和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进中国经济更上一层楼。
关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总数、洪明基简介、两会热点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限高等信息,废除无用的手段,找寻更有效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让社会更和谐。
最后,本人强烈支持,委员的提议,让事情回归他本来应该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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